在新的律师到来之前,继续讲讲之前那个实习律师,第一次来老家办案,回程他们去湖州九八医院调取主观病志。
    他们第一次从我们老家安徽准备离开时,实习律师说要去九八医院把主观病志调取出来。
    当时,我问他,需要你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簿等材料吗,他说不需要,当时他就带了你的就诊卡。
    当天晚上实习律师打电话告诉我,九八医院怎么怎么不配合他们工作,差点因此而耽误了他们回去的车。
    他说他们拿着法院开的调取令也没能调到主观病志,说是医院病案处不配合,态度不好。
    我说,我上次去九八医院调取病志时,是跟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的。
    我调取这个资料,并非对你们的诊疗不满意。
    我是要告第一家医院,而调取你们医院的相关病历是为了作为一个证据,而不是针对你们医院。
    我的母亲在你们医院就诊的那几日,我对你们的诊疗行为是十分满意的,我母亲的主治医生也很尽力的去抢救了。
    我想,如果事实依据充分,又拿了具备法律效应的法院开具的调取令,你律师的身份也毋庸置疑,如果你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病案处的工作人员,对方也没有理由去无视你的律师证和调取令吧。
    再说,跟这家九八医院又不存在冲突,我们和他们不是对立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我们需要他们的帮助。
    他们第三家医院提供的资料,对我们的案情有很大的帮助,你作为律师,拿着法院开具的调取令,就去命令别人必须交给你什么,必须服从你什么吗。
    实习律师给我的说法是,九八医院连法庭开的调取令都无视。
    后来我给九八医院当时你的主治医生去过电话,对方态度很好的,说一般调取病志都是给调取的。
    不给调取,要么是证件不足,要么是态度不好。
    记得我的律师第一次来我们家乡,回我老家了解情况的那次,经过了我外婆的村庄。
    我还指了指那个路标说,那是我外婆家的方向。
    外婆是很支持我打这个官司的。
    那一次因为匆忙我没有回去看外婆,我想下次再回来的机会也很多,再去看望也不晚。
    然而,下一次再经过那个路口时,外婆已经不在了。
    七月是我的生日月,听说也是外婆的生日月。
    七月初,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他说,外婆出事了。
    我的心里一惊。
    听说外婆有一天晚上吃过晚饭后,还去菜园子里弄黄豆,好久没有回去,舅舅过去找,发现她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舅舅及时的叫了120送到县城的医院。
    情况紧急,也没有别的医院好去,只能送到就近的医院。
    广德县的医院,对于当地以及周边的农村的百姓来说,也是紧急情况下唯一的投靠。
    病情危急的人,也不适合一口气送到浙江或上海,第一站总归是安徽广德的医院。
    医生说外婆的大脑大量的出血没的救了,外婆在医院躺着的几天是靠着呼吸机维持,是一个等死的过程。
    外婆的事,决定权也不在我这里,我做不了主。
    我能做的,就是在电话里问二姨,给外婆治病的钱够不够,不够的话我打点钱过去。
    我太想救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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