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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麻袋是我爸的主意,还有我们那些带血的衣服,也都烧掉了,说这样你们就查不出什么来了。那把刀,也被我扔进了化粪池里。棍子没法扔,只好劈了当柴,但也没烧太干净,一块倒化粪池里了。”
“得,还得掏化粪池去”于辰在心中嘀咕道。
又问了几个问题,袁友冲便决定结束这次审讯。
由于给温成泽营造了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各种偶然与必然的因素相结合,这次审讯可谓相当成功,就杀人案而言,大致脉络已经摸的差不多了。
而且相对而言,还算客观。
在警方掌握dna这一铁证的前提下,温成泽不得不承认自己捂死了年幼的娄芸。
有了这一供述,再想将自己完全撇清就不容易了,而避重就轻意义也并不太大,何况他还误认为温镇川已经招供。
如此一来,纵使避重就轻“收益”或许也并没有如实招供配合调查来的大。因此,供述上总体而言还算客观。
当然了,趋利避害也是人的本能,他依然有泼脏水的行为——比如说道杀害路心兰的时候,他临时改口称,是他母亲祝苓把对方给刺死的,而实际上,很可能是他自己动的手。
只是可能考虑到手中背负着一条人命与两条人命,量刑上大为不同,这才临时赶紧改了口。
至于温镇川杀害娄元的事儿,他应该没有撒谎。这段供述细节完备丰满且符合逻辑,他讲述的时候语气语序也都相当自然,按照一般规律,不会有错。
到了这一步,想要坐实他们的杀人罪名,只需要再提取嫌疑人dna进行对比检验,尔后再打开他们家的化粪池将倒入其中的东西掏出来做鉴定即可。
讲道理,要掏化粪池,于辰是拒绝的,但没办法,证据就在里头,由不得他。
而杀人这一犯罪行为坐实,无从抵赖之后,再想撬开温镇川的嘴,让他供出温杜成与温德康和他的关系,自然就不难了。
甚至不需要于袁二人发问,他便会主动抛出这一线索,好为自己争取到立功的机会。
傍晚,于袁二人冲了个澡,将身上的怪味儿洗净后,也顾不得将头发上的水给吹干,便再度投入到工作当中。
得知,从化粪池内掏出的匕首上,确实检见血迹,但未见指纹。
因此,该匕首只能作为温成泽证言的补充,且需要做进一步的确认与鉴定——比如确认该匕首究竟是否为温成泽所有,他在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渠道购得的。
还有其上血迹的个人鉴定,只有检测出血迹确实属于娄元与路心兰,或二人之一所有,才能严格意义上,无可辩驳的断定其为作案凶器。
只是如此微量的物证,支队及下属实验室并不具备检验条件,只能送到省厅司鉴局进行检验。
至于针对温德康和温杜成的外围调查,依旧没什么突破性进展,唯一的收获便是,温杜成在乡里的口碑并不怎么好,和他父亲温德康没法比。
同一家人,温杜成这个副所长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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