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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学云:
“中通当从西洋人穆尼阁布算,又问学于汤若望,熟读利玛窦之书,通历算之学,与汤圣弘梅文鼎为友。撰数度衍二十四卷,附录一卷;别刻陪集以载诗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诗七卷,陪词一卷,又刻续陪四卷,则诗文不分。”
按:方中通诗文集,称为陪集,表示诗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为浮山集(方以智诗文集)陪衬而已。
余英时据邓记,断为方以智乃被逮赴广东时,舟过文山过零丁洋诗中所提到的惶恐滩,有感而自裁,其论断是:
“甲申之岁,密之不死,可以见谅于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缧绁,上距永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时而仍不惜对簿虏廷,苟延残喘,虽密之号愚者,余知其决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当时所处之情势言,其最适当之死所,殆莫惶恐滩若。此所以舟过万安,抵惶恐滩头,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时此论,极其精确。方以智之死,即在不愿“对簿虏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时、其地,则易滋人误会,以为畏罪自尽,此为方以智所决不甘于忍受者。是故,笔者以为可以进一步论断,自裁于惶恐滩,乃方以智早经选定的毕命之地。
方以智获罪,究为何事?余英时亦未能考据,仅据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两言‘全家齑粉’”以为“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这样推断,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实无“罪状”不过他人诬以谋反而已。而此诬也,实亦并不难辩白。不知者,一闻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摇手,如疫疠猛火不敢近”知者则必能辨诬的信心极强。
方以智为人所诬,几罹巨祸,以不甘对簿虏廷,而自裁于惶恐滩。自况其追步文信国的节概,据邓石如、余英时先后考证,已成定论。所成疑问者有二:第一,被诬者是何案?虽可想像为“谋反大逆”究系哪一桩逆案?“通海”之余波,永历之遗烈,还是三落之变,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长幼无恙,独独仲子方中通两受其祸,此又何说?
我以为这两个疑问,决非无望解决。清初文集、笔记以及官文书,浩如烟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证之先,笔者“大胆”提两个“假设”借为线索。
先说第二个疑问,窃以为仇家构陷,怨从子起而“祸延显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畴人”之一。而清初历法之争,科学打倒玄学,乃中国科学发展史上极重要的一页,亦为形成康熙性格中极可宝贵的科学精神,而成就其为中国历史上一位异常杰出的统治者的诱因,所关匪细,值得不惮烦一述始末。
明朝的戊申大统历,实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时历,但节气及日月食的推算,参用回回历。回历与阳历大同小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宫,即十二个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闰年则十二月加一天。
大统历用至成化年间,日月食时刻的推算,常有失误,但宪宗不罪钦天监的官员,以为“天象微渺”推算有误,不足为非。像宪宗这样的庸主,当然不会知道天象运行有常,若得其法,是可以准确推算的。他的意思是,天象下应人事。英宗北狩,遇土木之变,蒙尘塞外。景帝即位,迎英宗回京,幽居南内,结果又有夺门之变而复辟。这一连串的大变化,是任何人所梦想不到的,岂非“天象微渺”难凭?
弘治、正德间,误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明显的,大统历的所谓“历元”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已,至正德年间已历时二百三十多年,分秒之差,年积月累,失误自大,于是改历之议复起。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到了世宗即位,他是笃信神仙的,嘉靖七年、十九年两次推算日当食而未食,证明误差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时候,也就是大统历的缺点已充分暴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而“帝喜以为天眷”因而终嘉靖之世,无人敢言改历。
万历末年,西学传入中土。利玛窦挟天算之学为有识之士所尊重,推算天象,屡次获得证明,精确胜于古法。至崇祯初年,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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