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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正式写入党章,具有里程碑式的划时代意义,是十八大党章修正案的第一大成果。
科学发展观,最初是于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虽然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有了一定的概括,但仍然属于对科学发展的初始认识,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和完善,属于科学发展观的培育雏型阶段。
经过五年的实践检验和发展,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实质性发展,修改后的十七大党章特别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说明我们党已经把科学发展观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成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行动指南,是科学发展观的迅速成长阶段。
十七大以来的五年,全国人民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真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迎来了十八大胜利召开。通过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如同“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要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样,十八大最终把科学发展观明确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再次写入党章,十年砺炼,淬火成金。它充分体现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尤其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为科学发展观的成熟定型阶段,真正迎来了科学发展的春天。
写于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