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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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只残暴的“格拿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一样罢了。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恶极的事来,它就怕理性堕落到后来比残暴本身还要来得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认为,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种适合于助长我们天生罪恶的品性而已,仿佛一条被搅动的溪水,丑陋的影像映照出来不仅比原物大,还更加丑陋。
它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它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了,现在倒还有一点它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它,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弄得倾家荡产才离开祖国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释过法律一词的意思,所以它就搞不懂本来旨在保护每个人的法律,怎么竟会将人家毁掉?因此它就希望知道得更详细一点,我所谓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一经他们的手,任何人的财产不是得到保护,却反而丢失,那到底是些什么人?它又说它看不出名叫“法律”的这个东西有什么必要,因为一切理想和目标都可以听从自然与理性的支配而得以实现;既然我们自命称理性动物,那么自然与理性就足以指示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研究的很少,仅有一点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自己的权利受了侵害而去聘请律师得来的,结果请了他们也还是没有用。再有就是同我同样的方法的人交谈也得到了些许多的法律的知识;那些人丢了财产后,感到失望而屈辱,就离开了自己的祖国。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尽我的能力将我知道的全都告诉它。
我说,干律师这一行的那些人,数量多得几乎同毛毛虫相等;他们程度、等级、名目均不相同。因为他们的人数太多,所以干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赚钱,那好处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大批大批的后继者体面而阔绰的生活。结果呢,他们发现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诈才能获取正当和诚实的手段所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培养,学习怎样通过搬弄文字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这么一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这帮人狂妄自大,厚颜无耻,却还赢得群众的信任,群众还都依附他们,这样他们也就以某种方式使群众变成了他们的奴隶,干律师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们的手中。这些律师是由所谓能明辨是非的论棍提任的(实际是一些混淆是非的人,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是公理的坡坏者)。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就是运气不好曾不幸落到干那一行的一类人手中。我希望主人能理解,我下面要描述的事和我已经叙述的那些倾家荡产的事,都只和这一部分人有关。因为这些人的手段,我们蒙受了各种不幸,我最好是举个例子来向主人说明这些人一步步是怎么做的,那样它就更容易明白那些手段是怎么回事了。
比方说,我的邻居看中了我的一头母牛,他就会聘请这么一位律师来证明,牛是他的,该由他把牛从我这儿牵走。由于任何人都不准为自己辨护,因为这样做违反法律的所有规定的,所以我就必须聘请另一位律师来替自己的权利辨护。好,就这桩案子来说,我作为母牛的真正的主人,却有两大不利之处。第一,我的律师几乎从摇篮时代起就一直是为虚假辨护的,现在要他来为正义辩护,他就很不适应;由于违反他的常规,即使他不对我怀有恶意,辨护起来也一定是极不熟练的。第二个不利之处是,我的律师还得谨慎从事,因为那么多人都得靠干执法这一行活着,速判速决,律师的生意就要减损,这样即使他不招来法官们的不开心,也肯定会引起同行弟兄的敌意和仇恨。这种情况下,要保住我那头母牛,我只有两种办法。第一是出双倍的钱将我对手的律师买通,因为他所受的训练就是那样,我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钱诱惑背叛他本来的当事人而倒向我这一边。第二种办法是让我的律师不要硬坚持说公理在我这边,要说得好像那母牛就属于我的对手似的。这种办法要是做得巧妙,我最终就会赢得有利于我的裁决,这是通过对种种事件的仔细观察而发现的;在这些律师的筹划安排下,错过一方更有机会获胜,特别是当那些派来裁决财产纠纷以及审判罪犯的人,都是经前面提到的那一宗派中的大宠臣或朝廷贵妇推荐,从这一职业中挑选出来的最有学问、最聪明的律师时(我和我朋友的案子就碰到了这种情况),错的一方就更有机会获胜了。这帮人因为一辈子都对公正和公道持有强烈的偏见,所以极需搞偏袒、两面派和压制的手段;另外,由于年老体弱脾气坏,到头来变得又懒又随便,几乎完全无力胜任与他这一职业的责任要求相符合的任何工作。如此教养、如此素质的人所作出的裁决,我们完全可以想到是有利于错误的一方;这也并不奇怪,那些能把高谈阔论、吵吵嚷嚷就当是论理说道的人(只要说得慷慨激昂,洋洋洒洒),可以推断出谁在那儿使劲地辨护,谁就是论争的胜方。
这些人还有这样一条准则:无论他们以前做过的什么事,再做的话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们特别注意将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决都记录在案,即便是那些由于他们无知或腐化而作出的与普通公理原则相背的裁决也统统记录下来,他们管这些叫“判例”拿出来当权威的典据,凭借这些东西企图使他们最最偏私的意见公正合理化,可他们的运气偏巧又那么好,所作出的裁决都是称心如意的。
在辨护时,他们避而不谈案件的本质,而是大着嗓门,言辞激烈,啰啰嗦嗦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况。就以上面提到的案子为例,他们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对手有什么理由或权利要占有我那头母牛,却只是问那母牛是红色还是黑色,牛角是长还是短,我放牧的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奶还是在户外挤奶,那牛容易得什么病,等等等。问完之后,他们就去查以前的判例,这案子则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也弄不出个结果来。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帮人有自己的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的,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的术语撰写,他们还特别注意对法律进行增订。依靠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的实质差不多全都搞混了。所以他们也许要花上三十年的时间来裁决,经六代祖传留到我手上的一块地,到底是属于我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的那个外乡人。
他们审判叛国罪犯的方法却简单得多,这倒是很值得称道的。法官先要了解一下有权人的意见,然后就很容易地判处罪犯是绞死还是赦免,同时却还可以说他是严格遵守了所有规定的法律形式。
说到这里,我的主人接过去说,照我描述的情形来看,像这些律师这样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你们却不鼓励他们去教导别人,传授智慧和知识,实在是可惜了。听它这话,我回答说,律师们所有的心思和时间都用在处理和研究本职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关心不上,所以除了他们自己的本行,其他各方面他们大多是又无知又愚蠢,从一般的交谈中,还真很难找得出别的行业中有什么人比他们更卑鄙。大家也都认为他们是一切知识和学问的公开的敌人,无论跟他们谈哪一门学问在,他们都会像在本行业务中的表现那样,违反人类的普遍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