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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的落脚点接连响起,周围十米的山岩树木尽数被爆炸箭射断炸碎。
我抱着刹那滚倒在落叶间,看着烟尘碎石四起的林间不断的抽冷气。
“那家伙难道看不见光亮处吗?”刹那说出自己的猜想。
我想这次刹那也许是对的,看来只要有少许光,对方便无法看清了。
“那好,那我们就踏上光明的大道。”
我抱着刹那站在了明亮的月光下,刹那为了渲染气氛在手中还点燃了一束雷光。
“红胡子,红胡子!”
“猪倌,猪倌!到这里来。”
雷克斯弯着腰,怒冲冲的窜了过来。
“你们两个小鬼也太没有礼貌了,我的名字叫雷克斯,而且以年龄来算,你们应该对我用敬称。”
“好了!猪倌,不要太斤斤计较了,那会让你的生活失去趣味的。”刹那说道。
“什么啊!这是基本的礼貌,是礼貌啊!”“太计较荣辱,便会使自己忘记爽朗。太计较得失,便会使自己忘记慷慨。太计较进退,便会使自己忘记豪迈。太计较尊卑,便会使自己忘记情义。总之,凡事斤斤计较便会使自己的生活之花枯萎凋落。我们生存着,便应该谨记‘人生在世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刹那将闪着雷光的纤指一点天空中一轮明月,慷慨陈词着。
这小丫头说的还真像那么一会事,不过最后两句引用的话是什么来头啊,不像是欧罗大陆的文法格式。
“危险!快走。”
我们赶紧向前一跳,身后一只炸箭掀起了无数的碎石。
“为什么还能找到我们唔!”
刹那的小嘴又被我捂住了,我低声说道:“是声音。对手如果无法看到光明的话,那他对声音一定非常的敏感。”
我轻声召唤出风的精灵,抱着刹那,抓起雷克斯红胡子沿着由树林空隙投影的月光地带悄声前进。
在人生道路上这途的旅人是应该去追随他的人脚印呢,还是应该去遵从心的指导?
这是一个很哲学,很辩证的问题。我以前从没认真考虑过,但现在好像是时候仔细想一下了。
“兰斯,我们已经第n次路过这棵树了。”刹那有气无力的用指在一棵大樟树上划了一道横线。
树干早已被她划的伤痕累累,所以再加上这么一条,也看不出有什么分别。
唉!我仰望着夜空,长长的叹了一口气。
虽然摆脱了弓箭手的追杀,但我们陷入更麻烦的困境,那就是迷路。
我一直以为自己是方向感很好的,因为小时候老姐为了锻炼我,经常将我独自扔进深山里。
而我却总是可以找到直线回家的路,即使被蒙上眼睛转三圈,也还是一样。
而每次以最快的速度回家,老姐总是以不解的眼神看着我,摆出与她姣好相貌十分不搭配的猥琐表情问道:“兰斯,你是用撒尿的方法做路标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