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帝国主要机构的变化 (第3页)
只有京兆府、东都府的行政长官不叫“刺史”
,而是分别被称为“京兆府尹”
和“东都府尹”
。
三级行政区:县。
截止开天六年,全国有1351个县。
羁縻土司州的县未计入。
县的行政司法的长官是“县令”
。
理论上的县级防务长官是“县尉”
,但实际上基本都由县令兼任。
县级司法官的制度还待定。
******
阶段二,从开天20年开始。
变化一:尚书省更名政务省,长官职位名称是总理大臣;中书省的长官职称变更为中书大臣;门下省长官职称变更为审议大臣。
变化二:部级机构的调整,详见第106章节。
变化三: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持续实施,大量羁縻州变更为正规州府。
变化四:一级行政区的改动。
行台的行政长官“采访处置使”
改称为“布政使”
。
变化五:除了边疆的行台,内地行台不再设立军事长官“大都督”
,内地行台的州级行政区也不再设立防务长官“都督”
。
内地的行台依然保留“武装动员分部”
,州府级行政区保留“武装动员局”
,县级行政区保留“武装动员所”
。
变化六:设行省级法院、州府级法院、县级法院,设各级法院院长。
变化七:开天25年开始,设立神洲中央战区、神洲北部战区、神洲西部战区、神洲东部战区、神洲南部战区、南涯洲战区、北阳洲战区、南阳洲战区、西蛮洲战区,具体的防务作战任务交给九个战区司令部负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
~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