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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马丹娜去世后,马小玲便收拾了东西全面的搬到了林琳这里。两个同样失孤的女孩子,感情也越来越好了。
再加上王珍珍,每天三个人一起去上学,再一起回来。林琳有时候会陪着马小玲一起做个小生意。有时候会陪着她去何叔那里陪读。但大多数的时候,还是会和珍珍一起回嘉嘉大厦。
林琳有一手很好的画符手艺,打起一些手势来,也是非常的标准。看到林琳这样,何叔都有了收徒的打算。
可惜林琳志不在此,学个皮毛就好。谁知道给自己找了个师傅,会不会哪天就要责任加身的。
凭地什么,在危险的时候,就要让她去送死呀。
对于林琳的拒绝,何叔也只能表示遗憾了。无论怎么样,牛不喝水,也不能强按头。
高中联考在珍珍又一次犯了考前综合病下到来了。珍珍选了文学师范类的专业。林琳选了语言大学的外国语专业。只有马小玲,选择离开香港去国外留学。
香港还没有关于神学的大学和专业,小玲家祖传是搞封.建.迷.信,专业做清洁的。林琳能够理解,虽然珍珍有些不明白,小玲为什么要出国去,但她向来体贴人。只是心情低落的准备了一些礼物让小玲在国外用。
马小玲走了,林琳才发现屋子一下子就清静了下来。以前马小玲也不怎么爱说话,但屋里多个人,便是都静静的练功,看书,也不觉得寂寞。
“叮咚”,门铃的声音打断了发呆中的林琳。林琳打开门,发现是隔壁的平妈。
“平妈,您怎么来了?吃饭了吗?”一边开门往屋里让人,一边笑着对平妈说道。
“吃了,你之前不是让阿平帮着你做件小旗袍吗?阿平刚做好,我闲着没事,就给你送来了。”平妈略显刻薄的脸,听到林琳的问话,露出了一抹笑容来。
“这么快,平哥真厉害。”接过上好锦缎做出来的改良旗袍,林琳一直将手中的水果盘放到平妈手中,自己去卧室试衣服。
林琳其时自己也能做,只是人越呆越懒。自从马小玲搬到她这里住,她上次绣花做衣服都是两年前的事情了。
这款改良旗袍,是长袖的。在香港这地界,一年四季穿什么的都有。所以也不会让人觉得你乱穿衣服。
长袖,小立领,上身是标准的旗袍样式,从腰往下便是散开的,如同苏格兰百褶裙。当然跟着马小玲接触的时间越长,她的裙子更是不会有超过膝盖的了。
而且苏格兰百褶裙,就很少有超过膝盖的。
锦缎是带着一点黄色的蝶恋花式样的,穿在林琳身上倒也显出了一分贵气。而平妈眼里,却觉得这衣服做得真是好极了。
“平妈,好看吗?”林琳笑眯眯地在平妈面前转了一个圈。反正她很喜欢。
“好看,好看。你长的漂亮,身材又好。穿什么都好看。”其实平妈更想说,她们家阿平衣服做的也好。
“嗯,还是平哥手艺好。本来我都不舍得用这块布料的,所以留了好几年。现在我都十八了,骨架子也不会再长了,这才交给平哥的。对了,平妈,我那里还有两块这么大小的布料,您让平哥还按这个样子,帮我做两套行吗?”
“那有什么不行的。不是我说,你妈倒是真的很疼你。这么好的布料都给你留下了。”林琳的身世在嘉嘉大厦不是秘密。
嘉嘉大厦的客户,人都好。最开始的时候,林琳是想拿这个博分同情,让嘉嘉帮着办学籍什么的。但相处下来,她是真的喜欢上这座大厦里的人了。
平妈青年守寡,独自一人将儿子养大。要让儿子学了裁缝这个职业,说真的,林琳是佩服平妈的。虽然裁缝这份职业没有什么大出息,但有了手艺,总不会愁吃穿的。
金姐到是比平妈会做人,可是儿子呢,还不是天天装神棍。一点正事都不干。以前马小玲经常来嘉嘉大厦,但几乎都没有碰见过金姐和正中。但自从长住后,倒是渐渐的知道了,这栋楼里竟然还住着这么个神棍。
在真神棍面前,假的就是假的。马小玲时常围观正中给人开坛作法,时不时地的悄悄地去捣乱一把。弄得正中并没有像原著中在邻居中那么有威望。
因为住的近,又在有对比的情况下,很是喜欢平妈。所以两家的交往也非常的近。平妈也喜欢林琳,当然不能跟珍珍比。珍珍怎么说也是平妈从小看到大的。但跟后来搬进来的马小玲比。平妈对她也不错了。
“嗯,这是我外公留给我的,我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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