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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昂叫祁部长过来当然不是为了买盗墓小说游戏改编版权的事情,而是为了阿宾,为了阿宾手上那个像素风武侠游戏策划案。
李昂打算出钱从阿宾手里把这个策划案买下来。
武侠游戏的策划案李昂的文件夹里自然是有的,但是并没有阿宾手上的那个那么的详尽完备,而且,李昂手上的这个武侠游戏策划案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没有阿宾那个那么优秀。
简单来讲,是李昂的思路被现在的即时战斗类角色扮演游戏限制住了,关注点还在于打怪刷装备上,虽然也尽量想让这个打怪的过程更加有趣一点,但是,事实上游戏模式还是没有脱离《暗黑·破坏神》系列这种西方式即时战斗类角色扮演游戏的框架,本质上还是刷刷刷的无脑游戏。
而阿宾的策划案,玩法上更加的注重的武功本身,加上那不断变化的,巨大的交互性任务体系,算是已经脱离了西式即时战斗类角色扮演游戏的巢笼,不再单纯的打怪刷装备,而是走出了自己的一套体系。而且,那种自由自在,肆意闯荡的游戏模式,也更加符合武侠题材本身的内涵。
但这个策划案对技术的要求非常高,需要的投资自然是极为惊人,在阿宾手上或许一辈子都做不出来。
而且,即便李昂愿意投资,砸几千万下去,凭借阿宾的做游戏的态度,他的能力,他以后能请到的那些程序员,技术大拿的实力,为未必能把这个策划案做好。
所以,李昂还是决定从阿宾手上把那个策划案买下来,自己做。毕竟,有三阶人工智能生命体在手,技术上是不成问题的,完全可以原汁原味的把游戏做出来。
当然,李昂也完全可以不去找阿宾买,反正策划案的大体情况他都知道,完全可以剽窃一下,改改名字,改改美术风格,然后把游戏做出来。
毕竟,在这个世界上,创意往往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说有个人说我要发明一个不用电,不用火的灯,他这样干说是没有用的,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只有他花费时间精力,代价,去专研技术,比如说使用生物能的技术发明了这种灯,并且申请了专利,他的这个创意才是法律承认,属于他的。
比如说有个好创意的作家,他没有把这个创意写成书,当然也是没版权的,哪怕别人写的书用的是你的点子也是一样。甚至有人跟风,创意和大神一样一样,但情节文字全都不同,也是构不成抄袭的。
同样的,你的策划案再好,没有做成游戏,那也只是创意,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是一些已经做成游戏的,只要规避掉专有名词,美术设计等容易产生纠纷的部分,玩法照抄,那也同样是够不成侵权的。
比如说《英雄·联盟》火爆后,那无数个跟风的MOBA类游戏一样。比如说著名的《刀塔·传奇》,它就告不赢完全抄袭它玩法的《Heroes· Charge》,而米国的爆血公司则可以根据版权明确的美术人物设计来告赢《刀塔·传奇》一样。
像是阿宾的这份策划案,由于游戏没有做出来,里面没有独有的专利技术,所以,它里面的玩法就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它里面的那几个人物设计图,美术原画,则有明确的版权,是受法律保护。
重新做一下人物设计,地图梗概,美术原画对于李昂来讲当然是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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